国家强标《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完成送审稿评审
7月17日,在江西省吉安市召开的国家标准审查会中,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空天院)牵头起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完成送审稿评审,有望年内正式出台。
评审会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专家审查组组长顾瑛主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工业和信息化部领导等140余人参加。
会上,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秘书长戚燕介绍立项背景;标准编写组组长、空天院研究员吴爱平代表编制组,详细介绍制订《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光辐射安全要求》标准起草过程、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情况和标准送审稿等全套资料情况,并与TC284专家进行技术讨论。
戚燕表示,本强制性标准提案将限定消费类激光指示器的最大输出功率值,提出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强的激光产品波长范围,全面规范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生产、销售、检测和使用,对减少此类产品引起的人眼损伤事故将有重大意义。
该项标准由空天院牵头(计划编号:20221505-Q-339),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军事科学院军事医学研究院、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11家单位起草,吴爱平任标准编写组组长、空天院正高级工程师麻云凤任副组长。该项标准编制工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将作为我国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的生产、检测、使用等的强制要求,可提高我国对该类产品的管控能力。在标准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标识要求的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按要求应退出市场,或者是按照本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检测合格后,重新标识才可继续销售。
2022年1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激光指示器产品在使用当中可能存在的直接和间接危害,提出尽快制定激光指示器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加强激光指示器产品的管理,规范研制、生产和销售,提高企业、消费者等对光辐射安全的防护意识和自律,为政府进行市场监管提供法律的技术支撑和相应策略,为国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供依据。依据国标委发[2022]41号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和归口,委托全国光辐射安全和激光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84)执行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消费类激光指示器光辐射安全要求》。2023年至今,编制组对国内市场上目前手持式激光笔的销售情况进行网上调研,截至目前共搜集60支以上的激光笔样本相关信息,由编制组6个单位分门别类的进行试验划分,其中空天院工程师程旺完成22支样本的测试工作。测试结果表明:3类激光产品占比58.3%,2类激光产品占比6.7% ,1类激光产品占比仅1.7%,无标识激光产品占比33.3%。另外,编制组查阅完成了向世界贸易组织(WTO)通报的强制消费类激光指示器产品45支服务目录清单。